院内各部门:
根据《关于试行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内职院〔2017〕47号)和2017年职称评审实际情况,请各部门申报中、高级职称的人员,于2017年9月5日前将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交人事处301办公室(纸质文档加盖部门公章)。
附:1、《关于试行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内职院〔2017〕47号;
2、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表
组织人事处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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