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  |  教职工  |  校友  |  办事大厅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 >> 正文

关于严禁在学生公寓使用违章电器的通知

来源: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12/19 14:37:55

各位同学:

根据公安部门统计,我国火灾发生比例中电器火灾数量排在首位,用电不慎导致火灾数量排在第二。学生公寓人员密集,使用电器频繁,电器火灾隐患大、危害后果严重。教育部、公安部令第28号明文规定“学生宿舍、教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但我校学生公寓内使用违章电器的情况仍屡禁不止,为进一步加强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共建安全文明宿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维护学生公寓内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劝阻、制止有损于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提高自我管理能力和维护公共安全意识。

二、不得私自拆改、挪用、毁损用电计量装置和安全用电装置,严禁破坏消防设施和应急照明设备。严禁在公寓楼内应急灯、室内空调电源上私接电线插座等。

三、严禁在公寓内拥有和使用明火(如点蜡烛、烧煤气罐、烧酒精炉、焚烧纸屑和杂物等)装置,在校学生严禁在各类外卖平台购买食材在学生公寓内煮饭。

四、私自安装和使用下列电器设备:电炉、微波炉、电锅、电冰箱、电炒锅、电饭锅、电磁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热褥、取暖器、电烫斗、电夹板、卷发器、烤鞋器等电热器具;使用无3C认证的劣质插座及电器;违章电器一经发现,予以没收。

五、严禁电动车在宿舍内或楼内公共区域充电,禁止从楼内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自行车一律统一停放与集中停车点,禁止将自行车停放于学生公寓内的消防通道。

六、禁止将通电的移动插座长时间摆放于床面、衣物、书籍、纸张等易燃物品上使用。

七、宿舍内及阳台禁止乱堆放杂物,严禁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各出入口摆放任何物品。

八、严禁在公寓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易腐蚀和放射性危险品及其它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秩序的物品。

九、自觉增强安全防火意识,爱护公寓楼内的消防设施,积极参加学生公寓消防应急演练,学会使用消防器材,熟悉消防疏散通道,了解安全逃生技巧。

学校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等部门将对宿舍安全进行常态化联合检查,一旦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违规使用未经允许的电器的行为,将强制整改、当场收缴、实名通报,并根据《内江职院技术学院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给予校纪追究,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请同学们从对个人负责、对群体负责、对社会负责的高度,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规范使用合格电器,自觉弃用大功率电器、违禁电器、伪劣电器产品,共同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

特此通知。

保卫处、学生处、后勤处

2023年 12月19日

   电话:0832-2262348(院办)2265927(招生)更多>>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四段199号   川公网安备 51101102000074号
   蜀ICP备05006284号   内江职业技术学院Copyright©2016-2023版权所有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