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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关于办理2016-2017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通知
2016-07-07   审核人:

各系领导:

请根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提请审定印发《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行办法》的请示>(川教[2008]312号)和<关于20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0]8号)文件精神,组织本系高职学生办理2016-2017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手续。为了明确办理程序,方便快捷地服务于学生,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的四川省生源地学生填写附件1《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和附件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表现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一式两份);四川省外生源地学生请在生源地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2.各系初审:学生填写好《申请表》和《鉴定表》后,由各系初审,并填写附件3《2016-2017学年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各系将签字或盖章的《汇总表》及《申请表》、《鉴定表》一同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完善手续(统一到财务处,资助中心,学校盖章)后返还各系,再由各系下发给学生。

3.民政审核:学生持《申请表》到生源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由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4.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学生持《申请表》、《鉴定表》以及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鉴定意见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

5.办理回执:通过了生源地县(市、区)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助学贷款审批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后,请及时将审批回执单及时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再交回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否则不能成功申请贷款。

二、办理时间和材料报送

各系请于6月12日前将《申请表》(纸质档,一式二份)、《鉴定表》(纸质档,一式二份)和《汇总表》(纸质档,一式一份,同时发电子档)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注意事项:

为方便同学办理贷款手续,附件7列了全省县(市、区)资助中心的联系电话;请有贷款意愿并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前做好准备,在6月12日前办理完善所在系初审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点击可下载)

附件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表现鉴定表》(点击可下载)

附件3:《2016-2017学年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点击可下载)

学生处资助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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