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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春季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4-20   审核人:

院内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春季高等学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教资[2018]2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已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并能承担教学计划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且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文件要求。

2.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在岗在编教职工。

二、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按文件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职工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每天7:30—23:3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相关表格。填报工作单位时,按学院全称填写,只填到学院一级,不填自己所在部门。(建议使用火狐浏览器)(注:同一年不能申报两次教师资格证)

申报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员以部门为单位于2018年5月5日前报送人事处302办公室张奎老师处,审核合格人员的资料(含附件材料)由学院组织人事处统一报教育厅审查。逾期不再受理。

三、需报送的纸质材料

1.本人填写并签字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学院教师资格认定领导小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A3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原体检表至申请认定时间一年内有效,报名网上可下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报名时网上打印,一式一份,申请人员填写基本信息,鉴定内容由各系、部党总支或党支部书记填写,党政教辅部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但不签字不盖章,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但应提交在校期间所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和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蓝底)照片一张(证书使用);

9.《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但应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

10.提交学院组织人事处签署的岗位聘用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填报材料要求

1.内容完整、清晰;

2.本人简历从高中至现在;

3.普通话水平填写等级;

4.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学习合格证须填写取得时间。

联系电话:2261246,2215969,张老师

附件:

1.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组织人事处

2018年4月18日

附件【附件2 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 .doc】已下载0次

附件【附件1 体检表.doc】已下载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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